认错

今天是2013年6月4号。

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:「在德国否认纳粹大屠杀、替纳粹翻案都是违法的」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?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? 节选部分答案如下:

德国惩戒“否认纳粹大屠杀”言论的法例主要是《刑法典》(StGB)第130条: 德国刑法典(1985年颁布,于1992、2002、2005年修订)

第130条 公开煽动 (1)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法,实施下列行为的,处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监禁: 1. 激起对部分居民的仇恨,煽动对其实施暴力或专制,或 2. 辱骂、恶意蔑视或诽谤部分居民,侵害其人格尊严。 (……)

(3)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式,公开地或在集会中,对纳粹党执政期间实施的《违反国际法之罪行法典》第6条第1款所述的犯罪行为,予以赞同、否认或粉饰的,处5年以下监禁或罚金。 (4)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式,公开地或者在集会中,对纳粹党执政期间的暴行与专政、予以赞同、否认或为其辩护的,并因此侵犯受害者尊严的,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。 (……)

看完不禁佩服德国人对待错误的态度。

但某些国家却打死也不敢正视历史,不但不正视还把历史改的面目全非,冒天下之大不韪。妄想一直忽悠下去,不禁让人怀疑其智商。他们却垄断着一群高素质的人才、精英在维持这个国家的运作,若他们弱智,这个政权早就垮台了。这恐怕是为了一种不可告人的动机。不认错,不让人说他的错。某些历史成了“不可言说”的东西,成了学术上的禁地。还整天自信的鼓吹自己多么牛逼,走的路是多么的光明。进行着有史以来最严格的内容审查,但总有人说这是个言论自由的时代。

从认错这个事,可以看出一个人多么的虚伪。